各位老师:
2019年1月起,我校已按照国家规定,在职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实施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已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老师需登录个税APP,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中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后,选择【一键带入】,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
具体确认操作步骤请见附件1:个税APP确认操作步骤,6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请见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
重要提示:由本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所有信息需保持真实、一致,相关证明文件自行保留,保留期限为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税务局系统已与公安、金融、教育等系统联网,请诚信申报,如税务机关抽查出有信息不真实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本人进行相应处理。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教职工如果不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或者没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条件的,可以不用进行信息采集。
如有问题请致电82303122-601,联系人金老师。
财务处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个税APP确认操作步骤.docx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