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4年05月28日 14:50点击:[]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渠道已于2020年4月10日开通。为帮助各位师生了解政策,便捷办理个税汇算,现就相关问题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把2019年所有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全部加起来,然后减去每月5000的起征点(全年6万)、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例: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扣除额度)、再减去全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再结合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算得出全年应纳税额。在应纳税额基础上,减去已预缴的税额,来确定今年是要补税还是要退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注意:若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在汇算清缴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豁免,不需要补税。如需要补税(大于400元)但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因此,强烈建议各位师生都进行汇算清缴以确认2019年度的收入与税款申报情况,以免发生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主要包括: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扣除的;

(6)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

(7)除上述因素之外,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其它优惠的。

2.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师生

主要包括: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四、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建议我校师生的办理时间段为5月1日至5月15日,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请各位师生尽量在建议时间段内完成办理,最晚不应晚于5月15日。于5月1日前提前办理了汇算清缴并需要退税的师生,请耐心等待税务机关的分期审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且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请各位师生通过网上渠道进行远程办理。

方法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详见附件一:年度汇算快速操作指引【手机版】)

方法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详见附件二: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网页Web端】)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自行下载常见问题汇总(详见附件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注意: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 5 年,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信息不属实的话,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为切实维护校内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相关老师、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财务处,或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财务处联系人:金禹乔,联系电话:82303122-601;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一:年度汇算快速操作指引【手机版】 .pdf

附件二: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网页Web端】.pdf

附件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pdf

电话:010-82303121

邮箱: cwc117@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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