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所有个人所得税均采用学校代扣代缴的方式,即从学生、教职工、校外人员的应发金额中扣除,因此会存在实发金额小于应发金额的情况。 按照劳务税累计计税依据: 税前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时,计税依据 = 税前劳务报酬 – 800; 税前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时,计税依据 = 税前劳务报酬 × 0.8;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后劳务报酬 = 税前劳务报酬 - 应纳税额 (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在职教职工的收入是如何计税的?在职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计税,即所有的工薪和劳务所得合并计税。 工薪和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含工资收入及酬金)-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保险公积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每月应缴税额=累计预扣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报?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中规定的条件,都可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下载方法参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填写方法”)。 离退休人员的国家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返聘费等劳务性质的收入需要缴税,计算方法与在职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相同。 (1)下载“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APP”,注册登录后,可导出打印“个人纳税清单”(具体操作流程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2)携带身份证,在北京市地税所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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